通知公告 More+ ● 太仓市科教新城幼教中心-复游城幼儿园2023-2024第二学期收费... 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科研天地 >> 建章立制 >> 正文 太仓市科教新城幼教中心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2023-09-01 07:58 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科研工作是幼教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。主要任务为规范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,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,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,促使多出人才,快出成果。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以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《幼教中心发展规划》为指导,以面向教育教学改革、面向实践性课题研究为主,着重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。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,把教科研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抓紧抓好。学校将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师每月工作考核内容。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的教科研工作,由学校统一领导,分管业务主任或园长主管,各园业务园长分管各园教科研工作。 第五条 业务主任和分管园长负责全校及各园教科研日常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⒈制定和修订学校教科研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。 ⒉编制各园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。 ⒊按照学校教科研活动规定,管理学校及各园日常教科研活动。 ⒋搜集整理有关教科研信息,及时向全校发布。 ⒌负责课题的立项、申报、检查、结题评审、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。 ⒍做好学校教科研经费和各类项目经费管理。 ⒎外出培训活动联系、审批。 ⒏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考核指标,对教师开展每月考核。 ⒐其他与教科研相关工作。 第三章 教科研活动管理 第六条 课题的申报和管理 ⒈申报课题必须在学校进行立项登记,纳入科研管理计划。 ⒉课题申报按上级部门申报指南要求,认真填写,送学校审核后报送。申报者需认真、如实、规范填写申报书。 ⒊课题一经立项,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研究与实践,做到计划有落实,并建立科研工作档案,做好过程性资料累计。 4.课题完成后由主持人对课题进行全面总结,必须有论文、案例集等结题和鉴定的基本材料。 ⒌科研成果需在本校进行推广。 第七条 常规课题活动 1.每学期撰写课题研究计划与总结 2.每月教师至少参加一次围绕课题研究的业务学习。 3.每学期至少开展针对一名幼儿的“个案跟踪研究” 4.在学校或幼儿园网站中,设立有关课题研究的理论学习、研讨活动、学期汇报、研究成果、成果鉴定、重大活动等栏目,每月及时上传相关的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。 5.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有关课题研究的论文。 6.每学期围绕课题研究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磨与研讨活动。 第八条 日常园本研修活动 1. 幼儿园要充分挖掘园内教育资源,整合园本研修力量,形成教学、科研、培训、信息化为一体的园本研修机制。 2.教研组(或课题组)要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园部研修活动主题,遵循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精神,编制切实可行的研修活动计划。 3.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。研修内容分为教研主题研修与课题研究两部分,研修形式可为主题沙龙式、课例剖析式、交流学习式、专家引领式、网络远程研修式等。规范地建立各类研究资料,保证活动的时间和效果。 4.认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部门举办的研修、培训活动,形成自觉反思的习惯,并把研究贯彻落实到课堂以及其它教育活动中。 5.每次园本研修前,要根据研修主题和有关要求,做好学习和资料准备工作,按时参加活动;园本研修活动中,要积极参与踊跃发言,与同伴互助,共同进步。 6.每次研修活动都要做好记录,研修情况作为教师考评参考。 7.每次园本研修活动,负责人要制订好详细的活动计划。要有主题、有目的、有内容。每次活动前有预告,每次教研活动结束后,教研组长明确下次教研活动的主题,提供理论学习方向,确定活动主持人,提出人员分工与具体操作要求,并要求相关教师作好活动准备。 8.各个教研组之间在教研目标、教研内容、教研形式与教研经验上,要加强沟通,共同实践,并力争得到专业人员的有力支持与指导。 9.学期结束时,需对照教研计划进行总结,梳理反思教研过程与效果,总结经验,整理文本,确定可持续研究的方向。 10.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,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或直接负责人请假。 11.教研组做好各类资料的积累工作。 第四章 教科研人员队伍建设 第九条 学校重视教科研队伍建设,其主要内容有: 1.作好新教师科研指导工作,实施师徒结对,帮助新教师在科研实践、科研撰写等方面尽快提高。 2.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校本培训活动,在学期校本培训中需包含科研培训内容。 ⒊每学期邀请专家来园讲座,特别是进行教育教学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。 ⒋每位教师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,特别是围绕教育教学、课程实践和科研课题撰写教育教学论文。 ⒌每年组织教师参加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不少于两次。 第五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条 教职工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、案例、课例等,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的论文、案例、课例等均属教科研成果,其原文、获奖证书(复印件)应交各园登记汇总。 第十一条 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度。具体实施按《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执行。 第十二条 教科研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课题结题及研究成果鉴定申请报告。 第六章 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教科研档案类型: ⒈综合性教科研档案:包括学校教科研计划、科研总结,规章制度,上级下发文件及向上级呈报的教科研文件,重要教科研会议及活动纪要、资料等。 ⒉教科研专题档案:指各园课题研究项目档案,包括各项目立项书、各类过程性资料、发表的论文、获奖证书(复印件)等。 ⒊教科研成果档案:指研究课题结束后进行验收的材料。 第十四条 归档要求 ⒈各类教科研档案务必做到及时,内容准确、系统和完善。过程性材料均需上传各园网站,并在期末进行各类档案归档检查 ⒉综合性教科研档案由各园负责教科研工作园长负责并保管。 ⒊教科研专题档案、成果档案和成果开发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、归档 ⒋每学期期末各园统计论文、案例、课例等发表、获奖情况,由业务主任汇总学校学期教科研成果。 第十五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 2020.9 【关闭窗口】 园长信箱 教学频道 家长学校 每周食谱 特色花絮 微信公众号